據新華社鄭州11月22日電 河南省西平縣法院21日公開審判了一起環境污染案件,以污染環境罪依法判處3名小企業主6個月至7個月不等的刑期,各處以罰金。記者瞭解到,這也是“兩高”關於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新司法解釋實施以來,河南省判決的第一起環境污染案件。
   西平縣法院經審理查明,被告人孫某、張某、王某在其辦的電鍍廠中違反國家規定,非法向土地、水體排放有害物質,嚴重危害環境的事實清楚、證據確鑿充分,3人行為均已構成污染環境罪。法院以污染環境罪依法判處孫某有期徒刑7個月,並處罰金2萬元;依法判處張某、王某有期徒刑6個月,並處罰金2萬元。  (原標題:河南判決首起環境污染案件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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